一、概述
2011年,我厅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工信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开放式做审计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厅专门制订了《云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提出对下列12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是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二是厅领导成员、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厅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是由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是审计监督的程序、方式、时限、审计处理处罚种类、审计结果公告;五是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六是审计行政复议的办理机构、依据、条件、期限和程序;七是审计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等事项;八是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九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十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十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十二是公开义务人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2011年,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570条,其中:依托门户网站“云南审计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5条,依托“云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网”、厅机关电子信息显示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5条。
(三)年度公开的重点工作。
201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共有3项:一是主动公开了厅机关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2011年7月11日,我厅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表明,2010年厅机关的公款出国和公款购车是“零增长”,会务费和出省考察费下降了20%。此举,我厅已经连续实施了3年,在国务院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的大背景下,我厅也是省级行政部门中率先垂范、主动公开的第一家。二是向社会公开征集了审计项目计划。从6月28日开始,我厅通过本埠报刊和网络媒体公开征集了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跨年度专项审计项目计划,这是我厅续2008年起第三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审计项目计划。2011年公开征集的与民生直接相关的资金或项目占到了公示项目总数的70%,比前两个年度提高了20个百分点,有52个公众关注度高的项目纳入了审计计划。媒体称此举开创了“民选审计”的先河。三是全面公告了审计结果。我厅坚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打造阳光审计的一个重要途径,坚持“以公告为常态,不公告为例外”的原则,强力推进、常抓不懈,不但促进了依法审计和廉洁从审,而且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2011年,我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共发布审计公告74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无
(二)申请处理情况。无
(三)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我厅共收到咨询事项7人(次),其中:96128专线电话6人(次);收到网络查询1人(次)。均作了认真答复处理,96128专线转接成功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厅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咨询数量较少,故无费用产生。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2011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诉讼案1件。其主要事由和处理情况如下:2010年4月16日,申请人张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我厅公开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因审计资料涉密设定为“机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的规定,我厅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不予公开。随后,张某向审计署提出了行政复议,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出了行政诉讼。2011年5月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某上诉请求,维持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审计厅作出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多属于兼职人员,难于投入大量的精力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还比较窄,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三是信息来源渠道不够通畅,发展还不平衡。下一步,我厅将努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依靠“金审工程”网络平台,扩大信息报送范围,充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推动阳光政府建设,打造阳光审计机关。
云南省审计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