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云南省审计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8-06-19 17:05:00 【字体:

2010年,我厅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工信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审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透明度,推进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现将我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年度报告公布及时。 

我厅在《云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专门开辟了“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专栏,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同时,在“公开目录”中提供了“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且在“主动公开目录”中对公开事项均作了超链接,公众只要点击标题就能查看到具体内容,这是我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的一个创新举措。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面,我厅做到动态类、业务与服务类等信息随时更新,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审计公告类信息按月更新。20105月,我厅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际,及时更新了办事指南和各处室、中心的职能职责,公布了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方便公众查询。 

(二)采取各种有效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0年,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802条,其中:依托门户网站“云南审计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6条,依托“云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发布政府信息1条,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75条(电子信息屏671条、审计情况通报会22条、媒体座谈会11条、参与省广播电台《百姓与社会》访谈栏目11条)。 

(三)参照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 

2010年,我厅参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对“云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栏目设置作了调整和规范,共开设了8个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条,其中:动态信息220条、机构职能17条、法律依据13条、业务及服务23条、审计公告22条、发展规划3条、“四项制度”10条、年度报告2条。 

(四)抓住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201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共有5项: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截至412日《云南省省级抗旱救灾资金筹集及安排拨付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并表明审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起到了服务政府、稳定民心的重要作用。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和云南信息港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人民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48个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三是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向社会公告了《云南省审计厅200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且进一步细化了经费支出情况,新闻媒体纷纷以“晒家底”、“亮收支”等标题加以宣传;四是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解读和公告了《200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并通过“云南信息港”开展审计工作报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报告的满意度达84%;五是通过门户网站“云南审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告了《6个州(市)2005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引起了新闻媒体的热议,新华社播发时评《挤占挪用廉租房建设资金必须问责》,省人民政府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我厅和监察厅督促整改和问责。这是我厅全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所取得的突出成效。2010年,我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共发布审计公告93个。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在“云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开设了“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栏目,其中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索取办法、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监督部门等作了详细说明,并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服务。2010年,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28条,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目录中的内容,但收到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3件和信函3件。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南京审计学院汤某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公开3项内容:一是我厅2010年部门预算表及相应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二是2008年和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三是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我厅对第一个关于“申请公开我厅2010年部门预算表及相应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的问题,经保密审核不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故对申请人作了说明,其他两个问题均给予了公开。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张某通过信函申请公开3项内容:一是近15年来,我厅对云南某公司前任总经理郭某实施的所有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二是近15年来,我厅对云南某公司前任总经理晏某实施的所有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三是近15年来,我厅对云南省所有国有企业,以全资、控股、参股等形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相关审计情况。对此,我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分别征求了第三方(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均回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回函明确答复“不同意公开”,其中对“云南某公司前任总经理郭某实施的所有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由于我厅未对其实施过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因此,我厅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云南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云审信告〔20101号、2号、3号)进行了回复告知。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厅没有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收费,且减免了特快传递邮寄费《云南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云审信告〔20101号、2号、3号)22元。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2件和行政诉讼2件,其主要事由和处理情况如下: 

20103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不服我厅20091231日向其发出的《云南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云审信告〔20091号),告知内容是“其申请公开对云南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相关审计情况,因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042日,省人民政府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双方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陈述、举证和质证。经复议后认为,我厅作出的告知事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并于4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我厅作出的《云南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428日,张某对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云南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并予以公开相关政府信息。816日,经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厅对原告张某作出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适用法律正确,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93日,张某不服五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一审被告作出《云南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不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形,且程序合法,故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维持原判。 

2010421,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张某(与上起诉讼案件同属一人),又向我厅提出申请,要求我厅公开对云南某公司前任总经理晏某实施的所有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我厅于54日向其发出了《云南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云审信告〔20102号),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8月,张某不服我厅的告知事项,向审计署提出了行政复议。审计署审理后认为,我厅作出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事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于811日作出《审计复议决定书》(审法复决〔2010278号),维持了我厅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张某不服审计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即又将我厅告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1126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我厅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张某仍然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未作出判决。 

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上述两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厅党组极为重视,虽然耗时近一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自始至终积极准备、主动应诉,已经获得了第一场胜诉。事实证明,我厅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严谨做法,最终将会赢得了省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的鼎力支持。厅党组要求全省审计机关把它作为依法审计、保守秘密的生动教案,认真学习、引以为鉴,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的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处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较多,缺少从机制、体制和制度层面上分析原因,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提出具有宏观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导致产生的部分信息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具体、服务性不强。二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各处室参与同一个审计项目,其资源未完全实现共享,存在单打独斗和各自为阵的现象,导致所产生的信息较为分散,不能有效反映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加强。从门户网站“云南审计信息网”和政府信息公开专网上看,除动态信息更新较快外,其他栏目普遍更新较慢,还存在应当及时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及时公开的情况。四是信息发布数量明显偏少。截至今年1231日,我厅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的数量只有1802条,收到网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网络查询2人(次),接到“96128”查询电话3人(次),与其他部门相比明显偏少。这与我厅工作性质有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县级审计机关信息报送渠道不通畅,造成信息来源少。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两办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宣传力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使社会公众能够得到更多的政府信息和审计咨询服务;注重培养审计成果意识,树立科学的审计信息观,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和完善全省特约审计信息员制度,并开展针对性地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依托“金审工程”三期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审计信息报送系统,确保信息报送网络畅通,增加动态信息的发布量;健全单位内部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严格审查内容和程序,完善保密审查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安全高效。 

云南省审计厅 

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